關于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通知
時間:2017-10-24 17:25:22
來源:東莞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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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環(huán)函〔2017〕2846號
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《東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暫行辦法》(東環(huán)〔2016〕162號)及《關于東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》(東環(huán)〔2017〕204號)的要求,你單位(新建、改建、擴建)項目符合我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試點范圍,新增的污染物總量指標(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VOCs)需實施(排污權有償使用,排污權交易),涉及改建、擴建的現(xiàn)有污染物總量指標(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VOCs)需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。其中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分別為3000元/年·噸、4000元/年·噸、1600元/年·噸、1800元/年·噸和8000元/年·噸。
東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
2017年10月17日
(聯(lián)系人:林穎;聯(lián)系電話:23391063)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校稿:麥耀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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